关于交易系统数据统计口径的提示公告
各市场参与主体:
近期交易中心收到部分交易会员关于交易系统数据的咨询,现就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数据统计口径统一说明如下:
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展示的成交量、存货量、成交金额三项数据均采用双边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包含买卖双向交易数据。
交易中心商品交易公告内的商品最大订货总量为单边数量。
请全体交易会员知悉上述数据统计规则,准确理解并合理使用交易数据,审慎开展交易操作。
特此公告。
海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