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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大姜(泥姜)交收细则(试行)
来源:本地 发表时间:2026-06-25 浏览量:5

海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

大姜(泥姜)交收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海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商”)大姜(泥姜)(以下简称“大姜”)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交收行为,根据《海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商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海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交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办法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海国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交易会员提供大姜交收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海国商的大姜交收活动。海国商、买方交易会员、卖方交易会员、指定交收仓库、指定质检机构须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依据海国商制定的交收规则,买方交易会员、卖方交易会员双方共同确定委托海国商进行商品交收服务。海国商按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为买方交易会员、卖方交易会员双方提供交收服务,根据买方交易会员、卖方交易会员双方提供的交收确认证明文件进行资金划转和结算。

买方交易会员、卖方交易会员双方未能提供真实、合法和有效的交收确认证明文件导致未能向对方履行交收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海国商大姜交收方式分为协议交收、提前交收和到期交收。

协议交收是指买卖双方交易会员自行协商交收有关事项,自行处理货物交收的行为。买卖双方交易会员必须在海国商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海国商的规定提出协议交收申请。协议交收数量不受最小交收量限制,但不得大于买卖双方交易会员各自持有的持货量。协议交收价格由买卖双方交易会员自行协商,协议交收申请通过海国商审核后,交易会员可以自行处理货物交收,海国商不予干涉、不承担监管职责,风险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买卖双方交易会员也可以向海国商交收部申请提供跟踪服务。

提前交收是指在最后一个交易日(含)之前,交易会员提出交收申请,海国商按交易会员交收申请的数量、交收时间等信息进行配对,并在有多个申请可满足同一交收申请的配对时,按照交收申请提出的时间优先原则进行配对,如配对成功,提前完成交收业务的行为。海国商交易系统内显示配对成功后,交易会员不可撤销提前交收申请,按商品到期交收流程及规定履行交收义务,否则按违约处理。提前交收的交收价格为配对成功当日的结算价。

到期交收是在海国商规定的交收期内完成商品交收的行为,到期交收必须满足海国商公告的最小交收量要求,否则无法完成交收。交收期指自第一个交收日起七个自然日内,具体以海国商发布的公告为准。到期交收价格是指交易上市商品到期前最后八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商品到期是指商品最后一个交易日(含),具体以海国商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六条 海国商规定的大姜标准品应形态正常丰满,可具有相似品种特征,允许少量异形品种,色泽正常且基本一致,具有大姜的正常气味。进口大姜不参与交收。

标准品的质量要求应满足以下:

(一)整块单重

每批次大姜中,整块单重75g以下占比不超过10.0%,整块单重75g(含)至150g占比不超过13.0%,450g以上的占比不低于25.0%。

(二)不完善姜

1.一类缺陷:包括严重腐烂、严重冻伤及热伤(回芽姜、密芽姜等)等缺陷占比≤2%;

2.二类缺陷包括:轻微腐烂、轻微冻伤及热伤、病虫害(虫蚀、癞皮、花皮等)、水涝窝(单个姜球上累计面积≥2平方厘米或单个姜球上个数≥3个)、表皮皱缩等缺陷占比≤13%,其中癞皮、焖筋、轻微腐烂、轻微冻、热伤等缺陷≤6%

3.三类缺陷:机械伤、异形姜等缺陷≤10%。

(三)杂质和包装物的基准含量

1.15.0%(包括泥土、包装以及姜被冲洗掉的部分等)

2.备注:整块单重和不完善姜两个项目的检查和结果统计均以去泥后净姜的重量为准。

第七条 大姜的质量要求和升贴水以海国商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八条 大姜的包装要求以海国商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二章 指定交收仓库

第九条 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国商制定的有关办法和规定外,大姜指定交收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海国商审核通过的指定交收仓库(具体以海国商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完善的恒温库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针对定期商品检查,制冷设备检修,库房清扫杀菌消毒,检查记录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三章 仓单
第十条 普通仓单定义
普通仓单是指交易会员凭存货凭证、身份证明、交易会员和指定交收仓库共同出具的商品无抵/质押证明等材料向海国商提交《普通仓单(抵顶)申请表》,海国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与指定交收仓库共同进行核实,然后生成的仓单。普通仓单仅限于在海国商的交易系统内部进行操作使用,持有人可凭此参与海国商的交易系统的交易、交收等业务。

第十一条 标准仓单定义

标准仓单是指交易会员凭存货凭证、身份证明、交易会员和指定交收仓库共同出具的商品无抵/质押证明、质检机构出具的商品符合交收质量标准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向海国商提交《标准仓单(抵顶)申请表》,海国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与指定交收仓库共同进行核实,然后生成的仓单。标准仓单仅限于在海国商的交易系统内部进行操作使用,持有人可凭此参与海国商的交易、交收等业务。

第十二条 仓单抵顶

(一)仓单抵顶申请

交易会员向海国商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仓单(抵顶)申请表》或《标准仓单(抵顶)申请表》,海国商审核通过申请材料后进行操作。交易会员抵顶量不得低于最小交收量。仓单申请抵顶成功后,交易会员最大订货量不得超过仓单注册数量,普通仓单及标准仓单对应持货的交收定金比例分别为30%、20%(海国商可根据风险状况,随时调整交收定金比例)。

持有同一商品的标准仓单和普通仓单的交易会员申请抵顶成功后,对应持货的交收定金比例为30%(海国商可根据风险状况,随时调整交收定金比例)。

(二)仓单抵顶申请撤销

仓单申请抵顶后,在对应持货全部转让前不可撤销抵顶申请,对应持货全部转让后方可撤销抵顶申请。交易会员向海国商提出申请并填写《撤销普通仓单抵顶申请表》或《撤销标准仓单抵顶申请表》,海国商审核材料后进行操作。

第四章 交收流程

第十三条 交收事项说明

(一)国内当年度产大姜(不能交收进口大姜、白姜、小黄姜),要在恒温库内交收。卖方交易会员根据电子交易合同的成交结果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大姜存放到海国商指定的交收地点。

(二)货物所有权转移之前的费用(含装卸费、储藏费等)由卖方交易会员承担,货物所有权转移之后的费用(含装车费、储藏费等)由买方交易会员承担,费用标准参考海国商官网公告,具体以交易会员与交收仓库签署的仓储协议和收费为准。

第十四 买方交易会员在交易上市商品到期前(指最后一个交易日(含)之前。具体以海国商发布的公告为准)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全额货款划至海国商指定账户。

第十五 卖方交易会员在交易上市商品到期前将商品存入指定交收仓库。

第十六 在收到买方交易会员足额货款,并向指定交收仓库核实确认卖方交易会员存入足额商品后,海国商通知买方交易会员和卖方交易会员,卖方交易会员应于交收期内将商品转移给买方交易会员。

第十七 商品转移给买方交易会员之前,卖方交易会员承担商品装卸费、储藏费等相关费用。商品转移给买方交易会员之后,买方交易会员承担装车费、储藏费等相关费用。仓库费用标准以海国商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十八 买方交易会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货,造成交收期内不能完成交收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买方交易会员提货前需对商品进行验货的,验货不得超过两次,累计看货数量不得超过二十箱。

第十九 交收期内买方交易会员对所交收商品数量和质量无异议并签署《验货确认函》和《收货确认函》后,海国商将全额货款和交收定金划转到海国商专用结算账户内的卖方交易会员账户上。《验货确认函》按照最少两百吨为一批次进行签署,不足两百吨时按一个批次进行签署。买方交易会员签署《验货确认函》即视为对该批次货物质量无异议,不可对该批次货物再次提出检验申请。

第二十 买方交易会员在指定交收仓库办理完毕提货手续后,可以选择提走商品,或选择仍在指定交收仓库存储并与指定交收仓库签订仓储协议。交易会员完成交收后的任何商品质量、仓储等纠纷与海国商无关。

第二十一 买方交易会员提货时可自行负责运输商品,或委托海国商指定交收仓库进行运输。运输服务由买方交易会员与指定交收仓库协商,如因运输服务产生任何争议,应由交易会员自行处理,海国商不负责协调处理任何运输服务的纠纷。

第二十二 若发生如下任一情形的,交收期应相应顺延:

(一)发生质量争议后未能在交收期内完成检验的。

(二)《验货确认函》《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中规定的提货完成时间超出规定交收期的。

(三)海国商认为应顺延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况时,海国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认顺延时间。

第二十三 因交易、交收产生的任何税费等费用,相关费用的承担与支付方式由买卖双方交易会员自行协商确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交易会员应当在收到相关税费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开出等额发票。买卖双方交易会员就发票问题发生纠纷时,经交易会员申请,海国商可进行协调,但对协调过程及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异议及违约处理

第二十四 发生质量、数量等与商品相关的纠纷后,海国商可配合买卖双方及指定交收仓库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 根据海国商有关规则的规定,交易会员在电子交易合同订立后,发生如下行为之一的,交易会员将构成违约:

(一)卖方交易会员交付的商品不符合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质量标准的(如不满足最小交收量等);

(二)买方交易会员在交易上市商品到期前规定时间内未能补足全额货款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交收仓库办理交收业务或其他不配合交收的;

(三)其他致使电子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情形。

第二十六 如交易会员构成违约或被判定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海国商可直接从违约方的相关账户中划扣相关违约金和费用。若卖方交易会员为违约方,需向买方交易会员支付违约部分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若买方交易会员为违约方,则根据卖方交易会员具体持有仓单种类支付违约金,卖方持有的仓单为标准仓单,买方交易会员需向卖方交易会员支付违约部分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卖方持有的仓单为普通仓单,买方交易会员则需向卖方交易会员支付违约部分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 卖方交易会员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生成仓单所需相关材料并完成注册仓单的,海国商有权判定卖方交易会员违约。

第二十八 卖方交易会员提交仓单抵顶申请时须对货物的物权真实性负全部责任,由于物权争议和其他纠纷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交易会员负责。卖方交易会员应保证买方交易会员可顺利装车出库,如因非买方交易会员的原因导致不能顺利出库,则判定卖方交易会员违约。

第二十九 在规定交收期内,卖方交易会员根据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交付数量不得溢量,如短量超过5%,海国商有权判定卖方交易会员违约,卖方交易会员应向买方交易会员支付违约部分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三十 若买方交易会员对卖方交易会员提供的商品质量有异议的,买方交易会员应向海国商发送《商品质量检验申请书》提起书面申请,海国商设置三小时争议协调期供买卖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若买方交易会员未提交《商品质量检验申请书》且不履行交收义务的,海国商有权判其违约。

争议协调期结束后,双方协商成功的,继续进行交收。双方未协商成功的,海国商向卖方交易会员发送《商品质量检验通知书》。卖方交易会员需盖章签字确认并配合海国商开展商品检验工作;反之,视为卖方交易会员违约,卖方交易会员应向买方交易会员支付违约部分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买方交易会员预付检验费后,指定质检机构入场对有争议的货物进行检验,按每批次最少两百吨检验,不足两百吨的按一批次检验。检验时买卖双方交易会员均不可进入检验现场,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移动、更换待检货物,如发现货物移动、更换则判定移动、更换待检货物的交易会员违约。

最终,由海国商指定的质检机构根据买方交易会员检验申请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海国商依据该检验报告对质量争议作出最终认定。检验相关费用及因争议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由质量争议责任方全额承担。

第三十一条 若卖方交易会员交付的商品经指定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不符合上市商品规定的交收质量标准的,则视为卖方交易会员违约,卖方交易会员应向买方交易会员支付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抽样检验所需的样品经检验完成后,检验合格的,按检验前重量计入整批次货物,正常参与交收,买方交易会员应在《验货确认函》上盖章或签字;如买方交易会员申请检验的货物合格但买方交易会员违约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抽检样品归买方交易会员所有(货款=检验报告标明的货物毛重*交收价格)。

第三十三 根据海国商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交易会员在交易上市商品到期前规定时间内未能补足全额货款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交收仓库办理交收业务或其他不配合交收的,视为买方交易会员违约。若买方交易会员因特殊原因未能提货,但就提货时间已与卖方交易会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买卖交易会员应共同向海国商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海国商视情况可不判其违约。否则,买方交易会员就未提货部分支付违约金给卖方交易会员,卖方交易会员可自行处理未提货物。

第三十四 交易会员在商品合同到期日当日持仓数量不足最小交收量的,海国商有权判其违约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违约方仍应按海国商公告的标准缴纳交收手续费。若违约方为买方交易会员且卖方交易会员提交的是标准仓单,海国商有权判定买方交易会员向卖方交易会员支付违约部分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进入交收月,如交易会员持货数量满足最小交收量,但因海国商根据相关规定强制减少其持货量导致其持货数量不足最小交收量的强减净存货货值变化为正的交易会员仍可正常参与交收。

第三十五 海国商指定的质检机构,以海国商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三十六 交收完成后的争议,由买方交易会员、卖方交易会员自行协商解决,海国商可为双方提供协助沟通协商服务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 交收费用及其他

第三十七 交收双方应向海国商缴纳交收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海国商公告为准。交收双方违约行为不影响向海国商缴纳交收手续费。

第三十八 海国商可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费用的收费标准,通过官网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 参与相关业务活动的交易会员应自行深入学习、理解海国商各项交易规则,交易会员因业务和交易规则不熟练而导致的全部损失由交易会员自行承担。

第四十 本细则自2026年4月29日起实施。

第四十一 海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修订、更新本细则,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解释本细则。

海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