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对海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的积极影响


近日,经党中央决定,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是中国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大战略举措。这一历史性跨越,将通过制度集成创新与政策体系升级,全面提升大宗商品贸易的发展生态。封关后形成的“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监管新范式,叠加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跨境资金流动优化等核心制度安排,或将助力海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海商所”)向国际化、高能级平台跃升,显著提升区域要素资源配置效率。

一、全岛封关运作的核心内涵

(一)“‘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

全岛封关运作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将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一线”放开,就是将海南自贸港与我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作为“一线”,实施一系列自由便利进出举措;“二线”管住,就是将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之间作为“二线”,针对“一线”放开的内容实施精准管理;岛内自由,就是在海南自贸港内,各类要素可以相对自由流通。

(二)现阶段的封关政策措施

现阶段的封关政策措施,具体可以概括为“四个更加”: 一是实施更加优惠的货物“零关税”政策。“一线”进口的“零关税”商品税目比例将由21%提高至74%,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以免进口税收流通,加工增值达到30%的可免关税销往内地。 

二是实施更加宽松的贸易管理措施。“一线”进口方向,对全国现有的部分禁止、限制类进口货物作出开放性安排。 

三是实施更加便利的通行措施。以岛内现有8个对外开放口岸作为“一线”口岸,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径予放行;设置运行海口新海港、海口南港等10个“二线口岸”,对进入内地的货物创新采取多种便捷通行举措。

四是实施更加高效精准的监管模式。“零关税”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等实行低干预、高效率的精准监管,保障各项开放政策平稳落地。有关政策文件将陆续对外公布,并于全岛封关之日起施行。

二、现阶段及封关后利好海商所业务开展的封关相关政策

近日,随着封关日期的确定,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会同海南省联合发布多项政策文件。这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与政策优化,为海商所注入新动能,为海商所业务开展营造了优于国内其他地区的政策环境。

(一)货物贸易:成本降低与效率提升双驱动

封关后海南自贸港施行的“零关税+加工增值免关税+15%企业所得税”组合政策,将驱动大宗商品加工环节深度南移。(1)在税收政策方面,财政部牵头制定了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海南自贸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拟于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届时现有进口“零关税”政策将纳入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一并实施,即海南自贸港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将基本确立。封关后,在海南自贸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自贸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的货物,可免征进口税收。“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在免进口税收条件下进行流通。对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生产的货物,在加工增值达到或者超过30%时,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近日,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和海南省,对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完善,制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主要在放宽企业享惠门槛、扩大进口料件范围、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扩大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等方面做了优化。

2)在货物贸易管理方面,近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在我国现行货物贸易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作出了全新探索。一方面,《清单》大幅提升了货物贸易管理的透明度。《清单》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首次全面系统地列明了国家现行实施禁止、限制管理措施的进出口货物、物品范围,有助于经营主体清晰便捷地了解管理边界;另一方面,《清单》大幅提升了货物贸易的开放度,放宽了对部分进口货物的管理措施,放宽限制、扩大开放试点。

3)在货物进出海南自贸港方面,近日,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和系列配套管理制度,明确了全岛封关后,海南自贸港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由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以及海南自贸港内的海关监管要求。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一线”进口方面,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除依法需要检验检疫或者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外,海关将对进口“零关税”货物、保税货物等按规定实施径予放行。“二线”出岛方面,突出智能高效监管。首先,在“二线口岸”设置海关监管通道和非海关监管通道。海关在海关监管通道对“零关税”货物、享受加工增值政策的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货物,这三类货物实行管理,其他国内流通货物经非海关监管通道通行,由海南省按现行国内流通规定管理,最大程度便利海南与内地贸易往来。其次,对这三类货物海关创新实施“分批出岛、集中申报”通关模式,企业可先办理货物“二线”出岛手续,后续再集中办理报关申报手续,有效提高通关效率。此外,为进一步简化“二线”出岛申报手续,海关大幅压缩“二线”出岛申报项目,需企业申报的报关单项目,从105项压缩至42项。

(二)贸易结算:EF账户体系赋能跨境资金流动

EF账户(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是国内首个聚焦特定区域、集成多功能设计、与自贸港政策深度协同的跨境资金管理工具。EF账户在FT账户基础上实现制度升级,形成三大核心优势:首先,资金划转规则更灵活。遵循“一线放开、二线有限渗透”原则,与境外账户(一线)资金可依法自由划转,与境内账户(二线)同名账户在额度内有限渗透。相比之下,FT账户“一线”实行宏观审慎管理,“二线”划转监管更严。其次,本外币一体化与成本优化。支持多币种自由兑换,直接适用离岸汇率结售汇,无需用途证明。企业办理购汇时,每1万美元可节省约300元人民币成本(按汇率差0.3%测算),显著降低汇兑损失。

此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研究允许非居民按照规定参与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2021年1月6日,海南省金融监管局印发《非居民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易场所特定品种交易管理的试行规定》,列示各参与者的条件与权责,规定了非居民参与交易的基本规则及监督管理要求,从整体上规范非居民参与特定品种交易的行为,为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全岛封关后,海南自贸港将逐步建立与开放发展更多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制度,健全完善EF账户体系,进一步丰富账户功能和应用场景,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

当前,海商所全力争取开立EF账户,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已原则同意。在成立开立之后,海商所将探索开展基于EF账户体系的非居民交易。

(三)税收优惠:双15%税率降低运营成本

企业方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海南自贸港新增目录,覆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相较于内地25%的标准税率,该政策直接降低企业10个百分点的税负,以年利润1亿元的企业为例,每年可节省税款约1000万元。这一政策将吸引更多境内外大宗商品贸易商、加工企业入驻海南,以海商所为资源配置枢纽,形成集群效应。

(四)数字经济: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支持新业态

《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年版)》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清单外商业数据可通过备案制或豁免安全评估实现跨境传输,金融领域试点数据通过专用通道流动。海商所将可探索与国际机构实时共享价格指数、供应链溯源、仓单验证等数据,推动多种大宗商品品种的价格成为区域性基准参考,使海商所从物理集散向信息赋能跃迁。三大政策协同形成“资金-物流-信息”三位一体的国际化生态,全面重构海商所大宗商品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三、前景展望

海南自贸港封关将推动海商所实现战略跃升,形成“四流协同-模式创新-全球辐射”的三维发展格局。人才政策、资金流动政策、货物流动政策和数据流动政策形成有机协同的政策体系,共同构建要素高效流通的生态系统。海商所将依托政策优势,构建“传统+新兴”双轮驱动体系:一是依托“海商所+”产业综合服务模式,拓展服务产业链深度,进一步整合产业链条,打造大宗商品双循环枢纽二是扶持本土优势特色产业,用好相关政策红利,助力做强做大产业规模,提升议价能力、促进产业集聚,努力实现本岛品种海南定价、全球交易”。三是探索数字经济落地应用场景、供应链金融数据服务等新业态,辐射RCEP成员国,吸引更多跨国企业、大宗商品贸易商参与交易,全面提升海商所区域影响力,逐步打造成为区域大宗商品定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