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硫磺交收细则(试行)

 

为硫磺交收工作有序稳定开展,海商所对硫磺品种的质量标准、现货市场贸易格局、运输及仓储等诸多方面进行了细致深入研究,在对相关重点、难点和风险点问题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设计本交收细则应用于硫磺现货交收业务中。

一、交收办法

(一)交收资质

有营业执照、合法经营的机构,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机构、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

2.无严重的违法违规记录、无犯罪记录。

3.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遵守相关行业规定,具有完全自主行为能力。

满足以下任何一条规定则禁止入市交易:

1.国家明令禁止不能参与商品交易的机构。

2.有违法违规记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含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濒临破产的机构。

3.被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进入市场的机构。

(二)电子交收需求

依据海商所制定的交收规则,买卖双方共同确定委托海商所进行交易鉴证,按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收服务,海商所根据买卖双方提供的交收确认证明进行资金划转和结算。

二、交收流程

(一)买方会员交收流程

1.在交易上市商品到期前(商品到期时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后一个工作日,具体以公告为准),买方会员将全额货款划至海商所保证金账户;

2.海商所在收到买方货款后,于交收期内将海商所开具的《仓单分割单》或《货权转让书》寄出给买方(扫描件将于原件寄出当日通过邮件形式发送);

3.买方会员收到海商所开具的《仓单分割单》或《货权转让书》后须在第一个交收日起的十个自然日内到指定交收仓库办理货物出库或重新办理仓单注册。如买方会员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库或重新办理仓单注册,买方会员将按指定交收仓库的收费标准支付超期费。

4.买方会员应在第一个交收日起的十个自然日内确认交收货物质量和数量。若买方会员如对货物质量或数量有异议,应向海商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海商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所交收商品无异议,海商所不再受理交收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二)卖方会员交收流程

1.卖方应到指定交收仓库办理《注册仓单》;

2.卖方应在交易上市商品到期前,必须向海商所提交足额的《注册仓单》或《货权转让书》(提供货权转让书时需提供指定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3.海商所在收到足额《注册仓单》原件或扫描件(扫描件卖方应于原件寄出当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到海商所指定邮箱:jiaoshou@hicex.cn),并向仓库核实确认后,将货款划转到海商所专用结算账户内的卖方账户上,并通知其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争议与违约处理

(一)违约责任及范围限定

1.根据海商所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商品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海商所交付保证金或货款的,买方构成违约。

2.根据海商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卖方在商品合同订立后,发生如下行为的,卖方构成违约:

l 未能及时、足额向海商所支付保证金;

l 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同定的质量标准的;

l 未能及时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的;

其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情形。  

(二)交收违约处理:

1.在最后交收日,买方在上市商品到期前必须补足全额货款,否则将被视为交收违约。

2.如果出现交收违约,违约方将至少支付违约部分商品价值20%的违约金。

3.交收完成后的违约和争议处理

交收完成后发生违约和争议,由买方、卖方和受托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海商所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海商所可为合同各方提供协助沟通协商服务但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收期限届满后,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以上交收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海商所所有。

 

 

海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