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鼓励海南大宗商品贸易 现货、保单、价格和相关场外衍生品等相关业务发展

    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产业包括全国性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两大类。

    其中在批发和零售业方面,鼓励大宗商品贸易(国家实行配额管理的商品除外)发展。在金融业方面,鼓励现货(含仓单)、保单、价格(指数)和相关场外衍生品等的交易、融资、清(结)算、交收(割)、风险管理、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发展。

    属于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以上是中央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政策。目前,企业享受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此次修订,预计将持续利好海南自贸港大宗商品贸易和交易场所的长远发展,也将继续吸引相关企业落地入驻。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